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他们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同等的,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们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非婚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任何人也不得非法剥夺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爱情将两个人由陌生变成熟悉,又由熟悉变成陌生。爱情正是一个将一对陌生人变成情侣,又将一对情侣变成陌生人的游戏。
2、相信爱情可以令一个人改变,是年轻的好处,也是年轻的悲哀。浪子永远是浪子。令男人改变的,也许是上帝的爱或者佛祖的慈悲,但绝对不会是女人。
3、最不宜结婚的是浪子,最适宜结婚的也是浪子。往往不是女人改变一个浪子,而是女人在浪子想改变的时候刚好出现。
4、男人的一生,不过对女人做两件事:超乎她想象的好和超乎她想象的坏。女人用他的好来原谅他的坏。如果有一天他们不能在一起,不是他太坏,而是她太好。
5、我们一生之中,要牢记和要忘记的东西一样多。记忆存在细胞里,在身体里面,与肉体永不分离,要摧毁它,等于玉石俱焚。然而,有些事情必须忘记,忘记痛苦,忘记最爱的人对你的伤害,只好如此。
6、时间会让你了解爱情,时间能够证明爱情,也能够把爱推翻。没有一种悲伤是不能被时间减轻的。
7、如果时间不可以令你忘记那些不该记住的人,我们失去的岁月又有什么意义?
8、如果所有的悲哀、痛苦、失败都是假的,那该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义,自己的痛苦、失败、悲哀,却偏偏总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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