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世者不具备继承权,但已故子女的直系子女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话可以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1、爱情将两个人由陌生变成熟悉,又由熟悉变成陌生。爱情正是一个将一对陌生人变成情侣,又将一对情侣变成陌生人的游戏。
2、相信爱情可以令一个人改变,是年轻的好处,也是年轻的悲哀。浪子永远是浪子。令男人改变的,也许是上帝的爱或者佛祖的慈悲,但绝对不会是女人。
3、最不宜结婚的是浪子,最适宜结婚的也是浪子。往往不是女人改变一个浪子,而是女人在浪子想改变的时候刚好出现。
4、男人的一生,不过对女人做两件事:超乎她想象的好和超乎她想象的坏。女人用他的好来原谅他的坏。如果有一天他们不能在一起,不是他太坏,而是她太好。
5、我们一生之中,要牢记和要忘记的东西一样多。记忆存在细胞里,在身体里面,与肉体永不分离,要摧毁它,等于玉石俱焚。然而,有些事情必须忘记,忘记痛苦,忘记最爱的人对你的伤害,只好如此。
6、时间会让你了解爱情,时间能够证明爱情,也能够把爱推翻。没有一种悲伤是不能被时间减轻的。
7、如果时间不可以令你忘记那些不该记住的人,我们失去的岁月又有什么意义?
8、如果所有的悲哀、痛苦、失败都是假的,那该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义,自己的痛苦、失败、悲哀,却偏偏总是真的。
依据《婚姻法》第30条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所以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不只是赋予青年人的权利,也是赋予老年人的权利,丧偶老人再婚,只要是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子女干涉父母的再婚是违法行为。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不足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关键词: 已故 子女 有权 继承 父母 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