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家的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广大青年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社会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对社会的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谐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建设,而青年是社会中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青年应珍惜目前得天独厚的学习和研究环境,既学理论知识,又学修身做人,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为自身和社会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智力基础。
3、对个人的责任:培养自强自立的社会责任感.和谐社会必定是权利和义务总体平衡的社会。广大青年应树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立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观念。在积极投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生实践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潮中,勇于自任,敢于担当。
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侵权法》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就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为违背诚实原则,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到损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固有的利益,在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而导致对方人身权、财产权遭到损害;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有直接的损失以及间接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 我们 青少年 新时代 应该 承担 责任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