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这一条表明,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国家机构的民主制原则加国家机构的集中制原则,它包括三项规定。头两项规定就是国家机构的民主制原则,第3项规定就是国家机构的集中制原则。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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