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流动人口证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或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三十日日以上;
3、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九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办理程序: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对应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委员会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所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其实应该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目前已被废止。 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原国家计生委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废止了1998年8月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100万到1200万人。
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素有“移民城市”之称,已成为全国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最多的城市,大量的流动人口源源不断地涌入深圳打工创业。同时流动人口为整个深圳市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必不可少的贡献。深圳流动人口数量还在扩大,表现出流动人口总规模扩大,增速下滑。随着深圳市引进人才“孔雀计划”的实施和积分入户政策的实行,每年将会有20多万人转为深圳户籍,大量的外来人员开始在深圳入户,以减少流动人口的比重。
关键词: 流动人口 婚育 证明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