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1、立法权构成国家的主权,这通过法律来组织和调整一切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利,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
2、立法权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个意义上的立法权是立法机关职权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它不包括立法机关的行政监督权。
3、立法权是指由立法机关行使的对应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利。这个意义上的立法权,是三权分立意义上的立法权,它包括了立法机关的全部职权。
关键词: 行使 国家 立法权 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