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地点在经办机构领取。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程序及要求为: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
1、对退休金的影响:领取失业金对退休金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于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的原则,不能缴纳养老保险退休金必然也会缩水的。
2、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想要领取失业金,用户则需要在离职证明上注明是非个人意愿,这会在档案上面留有记录,对以后找工作可能会造成影响。如果是因为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3、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万事都具有双面性,失业金既然能保障失业者的金生活,自然也是具有上文描写的弊端的。是否要领取,需要用户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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