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1、查封: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2、扣押: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4、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财产保全责任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权利义务。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
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低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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