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护照方法及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8号《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办理,需要五到十五个工作日。
第四条规定如下: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相关真实有效的材料。
根据此条法规可知,出国护照可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护照和身份证不是无条件混用的。护照是法定的身份证件,与身份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身份证不等于护照,护照是国际用的,身份证是国内用的比如,出国的时候海关只认护照,不认身份证。
2、护照也不等于身份证,有些时候是必须要用身份证的。比如,你在中国的公安机关办理某些证件的时候,如果你没有身份证,他们会让你去补办,这时,护照就不能代替身份证。还有结婚登记就必须带身份证。护照是不行的。
3、护照和身份证在某些时候是可以通用的,比如:考试的时候,住宿登记的时候护照是在国外证明你身份的证件。相当于国内的身份证。
在异地可以办理办护照,不过一定要办理证件的本人前去。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异地办理护照的时效一般是22天,收费标准为普通护照工本费每本200元。
办理护照需要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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