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军人公积金计费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计领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藏、西沙、南沙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2、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暂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会字第0302号通知规定执行。即由总后财务部在年度生活费决算中按现行固定额标准提取,并直接拨付给总后财务结算中心集存;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仍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薪字第0773号通知规定执行。
1、贷款金额有限制和有存缴时间的要求,这个每个城市都有所不同。
2、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3、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
4、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部队住房公积金高,不过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军队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直接联系。
因此拥有部队公积金有可能无法从当地的银行进行公积金贷款,如果军人需要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提前咨询开发商能否使用部队公积金进行贷款,有可能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但是不支持部队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 住房 公积金 退休 可以 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