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一般由当事人举证,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提供证人证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民事案件。
2、法律规定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3、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婚约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加以规范,都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所进行。婚约的成立、存续期间的来往以及解除等事项都是按照风俗习惯,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该项原则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在处理婚约彩礼纠纷时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和民众的道德判断,同时,也有利于诚信社会的建立。
5、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与诚信原则一样,与道德规范联系非常紧密。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这样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也更能为诉讼各方所接受,最后也有顺利解决纠纷。
彩礼纠纷起诉需要注意的是:
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
2、前提条件是必须离婚;
3、给付彩礼一方应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接受彩礼的一方也同样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4、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纠纷处理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2、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3、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5、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键词: 彩礼 纠纷 怎样 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