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2、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3、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6、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超过6个月,不提供贷款。
7、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
8、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超过一年不提供贷款。
9、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5、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6、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的介绍了,通过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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