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能够经过赠与或销售的办法进行。赠与是爸爸妈妈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挑选房产赠与话,那么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费用包括契税、公证费和产权注册费等。
房产证加父母名字需要的手续是:
1、带好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需支付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上面的内容办理好以后,加名的基本程序就完成了。在10个工作日以后,不过节假日要顺延,就可以去房管局大厅领取一份新的房产证,这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加上了父母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视房子的情况和加什么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关系和非直系血源关系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费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加配偶名字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或父母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3、加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另外再费用上也要交纳得更多。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可以分,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等于购买方同意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有名字不一定代表在分割时是按照五五分所分割。这要在分割时双方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所规划的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就要优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等的因素,但是有种情况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可以分割例如:如果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双方在结婚以后有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那么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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