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项目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专用发票仍然是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
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应该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特点,仍然实行项目管理。其实在抓好了建筑业项目管理的同时,也就抓好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管理。
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的“某一规定时间”(如90天、180天)之内,必须进行项目的增值税清算。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应该不再存在“双包工程”与“清包工程”之分,所有工程材料都应该由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并取得建筑材料发票(前提是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购材料品质要求)。
建筑业专票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可以抵扣。2018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税率调整为10%。营改增前,建筑业主要是缴纳营业税,购进商品、材料及接受服务索要发票时,无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一样。营改增后,建筑业改交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抵扣。索要发票时就要注意,一定要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建筑常见的环境因素有:电能消耗、燃烧和火灾、固废丢弃、危废处理、噪声排放、水资源消耗、粉尘排放、废水排放等,这些都是各种建筑工程中最主要的环境因素,还有其它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包括那些造成实际的和潜在的、不利的和有利的环境影响的要素。我们生活在环境中,环境中的种种因素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与其相关的主要要素有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
关键词: 建筑业 怎么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