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出售公有住房纳税方法如下:
营改增后出售已购公房涉及到的税种有:
1、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5%,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财产转移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征,以售房人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3、土地增值税,个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后出售,免征;
4、印花税,按销售额的0.5%征收。按现行的税种收税,推算职工出售已购公房所需缴纳的税额。
相关说明: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天津市公有住房分户需要:承租人和其家庭成员要求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分户的各方同居一处,并在该处有常住户口,在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的。
2、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分户后不会给各方居住和使用上造成不便的。
分户的流程为:
1、租赁户办理分户手续应将书面申请(办理分户手续要分户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办理的书面材料、租赁合同、户口册、身份证和住户所在单位同意办理分、过户的证明信(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持有死亡或迁出本市的证明)提供给房管部门。
2、房管部门根据租赁户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实地核实。
3、经核实符合分、过户条件的填写分、过户审批表。
4、经房管员、管理组长、站长三级审核批准后,房管部门与租赁户建立新的租赁关系,签订租赁合同。
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置换,公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房置换。办理程序为:
1、提出申请。公房承租人到公房置换单位,提出公房置换申请,并与房屋置换单位签定公房置换协议,提交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房承租权购买方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核查。公房置换单位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到房屋所属房管站对置换房屋进行核查。房屋所属房管站对将要置换公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纠纷情况及其它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3、办理手续。对符合置换条件的,公房房屋置换单位给予办理置换手续。置换双方缴纳费用,由公房购买方领取《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
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按人口计算,也可按行政级别、技术职称计算,由购房人任选其中一种标准。
1、以人口为计算标准的,则人均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
2、以行政级别或技术职称为计算标准的,则按下列标准执行:75平方米——一般职工、干部;具有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科级干部;具有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10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120平方米——副局级干部。140平方米——正局级干部;教授、研究员以及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各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50平方米——无业、待业、孤寡老人。
3、购买高层公有住房或装有电梯的独用成套公有老公寓住房的,可以职级或人口规定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提高10%的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购买。
关键词: 出售 公有 住房 如何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