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管理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天津市公有住房如何解危,说明如下:
公有住房解危的方式主要有:适当补偿由住户自行到市场上购房解危、政府异地建设解危安置房供住户购买或租住解危、原地原样翻建或定点修缮解危等。就地修缮的,针对危房的危险程度采取翻建、大修或一般维修等方式。有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负责实施解危;无主管单位的,由市解危办负责推动实施。
相关说明:
针对市区公有住房中危房的不同情况,坚持以下原则:
(一)单位推动与住户申报相结合。由有关主管部门按危房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出解危计划,在有关部门、单位的推动下,需要异地安置的,由危房户自行向房屋产权单位申报。必要时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证明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实施解危。
(二)解危与解困相结合。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危房户解危时,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廉租房租赁补贴或配租。
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公有住房是国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
公有住房没有产权证,公有住房有公有住房使用证,这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但这不是房产产权证。公有住房在原则上销售后成为了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无法办理房产证。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
公有住房是不能财产保全的,因为现在公有住房的产权是国家的,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所以所有人只是共同居住人,但财产保全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但产权是国家的,个人无法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公有住房并不属于一个人,所以不能财产保全。
关键词: 公有 住房 如何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