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出售公有住房具体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产交易合同;出售方原购房发票、合同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凭证;出售房屋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售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记载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南京公有住房交房租的方法如下:
因为公有住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所以南京公有住房房租交给相关单位和企业相关部门即可,具体方法要看出租方的要求。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2、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有住房参与房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参与房改,就是将公房变为已购公有住房,这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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