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纸签证:在一般情况下,各国直接把签证印章盖在申请人的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的签证页上,有时将签证印章盖在另外空白的纸上,这就是“另纸签证”。
2、非建交国家一般发另纸签证:另纸签证是签证的一种形式。另纸签证是指各国所发签证多为在护照内页上加盖签章或粘贴标签形式,有时以另纸发予签证,对护照不作任何改观。
3、另纸签证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才能有效地达到入境、出境的目的,另纸签证上一般都贴有申请人的照片并写明与申请人护照中完全相同的内容和诸如必须同护照同时使用等注意事项。另纸签证和一般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另纸签证这类情形大多由于两国尚无邦交时表示暂不承认对方护照,或持异见人士访问敌对国后避免回国受到本国的迫害,以及团体旅游时验明护照后即时退口以减少手续,或时间紧迫不及逐本护照制作签证等原因。
由来: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到了清朝,根据通行证件的证明身份、提请边境关防检查机关予以“保护”和“关照”、给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之功能。进入20世纪,清廷重视对护照的管理,出现了“游历护照”的类别,吉林将军衙门还制定有护照章程,并附有护照式样。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护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
1、外交护照。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2、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4、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5、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6、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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