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指能够同时供给多人共同享用的,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四个部分。
2、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
3、人类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取决于一个国家(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因此,基本公共服务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内容。
4、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其竞争力已经成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政府竞争力又直接取决于其在资源配置中的管理能力和效率。
签订公共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五)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公共服务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
关键词: 公共服务 供给 主体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