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订立合同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订立合同就是合同的签订。
2、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可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一)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二)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三)合演双簧。
(四)偷梁换柱。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五)隔山卖磨。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关键词: 订立 合同 承担 责任 情形 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