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他人代办。
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即可,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需要本人前往办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本人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办理的流程是:
1、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3、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1、携带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2、按《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准备相关材料。
3、入学时携带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结婚证》复印件(已婚学生)到保卫处报名点提交。
4、保卫处审核无误后,统一到公安机关入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键词: 户口 迁移 需要 本人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