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在开发建房时由于是给职工的住房带社会福利性质,是国家免费划拨给单位使用的,所以在土地使用权上面没有明确约定使用权期限,划拨地的住房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已购公房买卖必须夫妻到场,已购公房交易过程中需要出示买卖双方夫妻有效证件并出面。其他买卖需看相关法律法规有无明确要求,无明确要求的可以不出面。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户口本(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户口本(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房屋产权证、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购公房是可以赠予的,赠予的流程如下: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房屋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并按规定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上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该介绍信和上述有关房屋产权的证件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该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关键词: 公房 没有 土地证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