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br>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br>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br>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br>迁移户口的程序:<br>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br>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br>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br>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br>
1、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2、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
4、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上大学户口迁移证要办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简单说,首先要征得所在户口登记地居委会的同意,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帮里户口迁移,请求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在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1、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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