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全款购买的房屋已经拥有房屋的处置权。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的时候,一般都是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是为了避免房屋被多位购买者同时购买,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且还能够保证购房者的权益。但当全款买房屋时,房屋的处置权一次性转移到购买者手中,房主就具有对房屋的各种处置权,就不需要再做预告登记。若是与开发商进行房屋预售签订合同的话,需要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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