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一、在成都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有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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