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和刑事上诉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可以申请上诉的主体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人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或提起再审。比如在刑事审判中的受害人,如果对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不服,就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只能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当然申诉的概念比较广,也可以用在行政或民事诉讼中。
而上诉,只能是在上诉权的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对不服的判决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的权利。上诉的主体是特定的。如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刑事诉讼的被告。
申诉与上诉没有关系,没有先后关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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