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的流程如下:向单位申请、单位审核后情况属实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通过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当单位不作为时,职工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的(以下简称自有)。
2、偿还购买自有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支付房租的。
4、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6、支付物业费的。
7、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9、出国(境)定居的。
10、正式退休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近期,国内房地产调控不放松,商业房贷利率上浮,让购房者有苦难言。还好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且稳定,对购房者而言,尽量使用公积贷款成为降低购房成本的最好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截至2018年5月,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及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5%、3.25%。与银行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比较,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低了不少。其中5年以上贷款利率达1.6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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