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已经偿还贷款后的余额,初步计算还款差额,然后准备充足的现金。
2、然后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前还贷的申请材料、申请表格。
3、找到所在单位的财会人员,填写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和负责财会人员的私章。
4、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交回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领取《提取公积金通知单》。
5、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放的《提取公积金通知单》,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款手续。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首先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只有自己本人可以使用,不得借用,不限区域限制城市。也就是说只能是本人购买住房才能使用,如果你要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要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
2、除此之外,可以看借用人与你是怎样的关系,有些地方规定,女子可以借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是儿女的。
3、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购买自有住房,办理首套住房贷款,并且父母名下没有未偿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领取到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不超过首付,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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