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迁户口的手续办理: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准备证件。迁户口之前需要先将各种证件准备齐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户口迁入落户表,学生户口还要有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原来学校的退学证明原件等一式两份。2、到派出所办理。准备好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的手续办理了,如果有学生的话,还需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拿着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结婚迁户口需要手续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市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包括:本人或者户主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相关的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具体流程以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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