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有:本人或者户主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相关的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具体流程以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准备证件。迁户口之前需要先将各种证件准备齐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户口迁入落户表,学生户口还要有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原来学校的退学证明原件等一式两份。2、到派出所办理。准备好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的手续办理了,如果有学生的话,还需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拿着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孩子迁户口一般需要携带出生医学的证明,小孩子需要随着父亲或者母亲落户一方的身份证居民结婚证、户口薄。然后需要去当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填写新生婴儿落户的申请表后,办理户口登记的相关手续就可以了。《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正常情况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孩子迁户口需要证件: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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