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注意的内容有:
1、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明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法庭陈述本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2、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
3、在举证环节,要有足够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一定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由双方约定。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的担保,一种是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合法。一分利息一般指的是月利率百分之一,相当于年利率百分之十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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